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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資格
(1)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,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、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畢業或修畢國民中學三年課程者。
(2) 依「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」之規定,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。
(3)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:
1 曾在公、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業三年課程,持有修業證明書者。
2 曾在公、私立國民中學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結業,取得結業證明書者。
3 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,取得學力鑑定及格證書者。
4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者。
5 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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